電動三輪車屬于機動車,但依照規定不予注冊登記,不能上道路行駛。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條規定,電動自行車、人力三輪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和其他應當登記的非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并領取牌證后,方可上道路行駛。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定義,“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范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于公眾通行的場所。
2019新交法電動三輪車無牌無證駕駛怎么處罰: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以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對于未隨身攜帶機動車駕駛證的,無論駕駛人在行駛過程中違法與否,均不得繼續駕駛該車輛。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駕駛人提供駕駛證。根據所提供駕駛證的不同情形分別進行處理。電動自行車、電動三輪車、電動摩托車、低速電動車、新能源汽車,這些都是大勢所趨,而未來,一定不會差!行業越來越規范,這無疑將會給廠家、經銷商、消費者都帶來好處,有規可依、有法可循,這才是長久之計!嘉禾后橋2019!